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科教融合为办学模式、研究生教育为办学主体、精英化本科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创新型大学。2012年6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并于201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形成了覆盖本、硕、博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体系。
国科大本科生教育遵循“小规模、厚基础、重交叉、强实践”的原则,秉承“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理念,致力于通过“精品化”教育造就追求科学梦想、献身科学事业、立志科教报国的未来科学家。
2020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本科生共计400名左右,含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8名。其中北京、江苏、陕西、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将实行综合评价选拔(提前批次)与普通高考(一批次)并行的方式;河南、云南、辽宁、湖北、福建将实行纯普通高考的方式录取;其中在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湖北6省份招收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30名左右;各项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数为准。
一、招生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
招收理想高远、品德优良、学业优秀,热爱科学,并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或不分科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国科大在各省市的招生计划配置方案需待全国统一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上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正式确定。考生和家长可将2019年国科大在各相关省市的实际录取数作为参考。具体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科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网络空间安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共计13个专业。
四、报名方式
通过普通高考方式选拔的考生在第一批次报考(福建省在提前批次),具体报考方式请关注所在省市公布的报考指南和报名公告。
申请“综合评价”选拔的考生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先向国科大申请,具体申请方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同时高考结束后须按照当地省市高招办要求正式填报志愿。
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考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和报名方式,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的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
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报名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西藏教育厅和新疆教育厅的要求报名和录取。
根据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五、“综合评价”选拔
2020年国科大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综合评价”选拔方式,在北京、江苏、陕西、浙江、山东、湖南、四川7个省市招录理科或不分科考生约158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计划数为准)。具体报名选拔和考核流程请见国科大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cas.edu.cn/)公布的《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六、调档比例
根据本校在各招生省份的计划安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照当地省市高招办的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七、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则录取: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 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通知。
4.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办录取文件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没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英语、语文、三门选考科目之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
7.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8.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9.中国科学院大学对保送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八、体检
国科大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九、收费标准
国科大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元。
十、奖助学金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国科大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助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即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共分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新德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一、监督制约机制
国科大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科学院大学纪委招生监督电话:010-88256029。
所有报考国科大考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十二、附则
1. 国科大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综合评价选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综合评价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向国科大申请资助。
2.本招生简章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9
电话/传真:010-88256215
联系人:尹老师、陈老师
招办电子信箱:bz@ucas.edu.cn